索引号:MB2997836Q/2023-05589 | 发布机构: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6-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医保经办中心、基金监测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医保系统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宝医保发〔2023〕5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医保系统练兵比武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强化为民担当,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活动以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评判标准,突出实践导向、强化实操能力,推进医保管理专业化、服务规范化,以医保实绩实效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主题
岗位练兵优服务,业务比武强规范
三、人员范围
活动面向全区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实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不限制岗位和人员类别。
四、活动内容
活动紧紧围绕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规程的落地执行,以医疗保障经办规范建设为基础,以增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为方向,以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目标,着重提升医保经办人员政策理解运用能力、实际操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经办专业化水平,推动经办管理统一规范、服务高效便捷。
五、活动主要形式
练兵比武活动分为全员练兵和组队比赛两个部分。
(一)全员练兵
在练兵活动中要树立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照医保各类制度规定、服务清单、规范规程,进行全面梳理自查,补齐短板弱项,进一步推动群众办事报销简简单单、两定机构结算明明白白、医保基金管理清清楚楚。
1.实行分层练兵。要锚定各层级经办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聚焦服务对象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练兵。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经办人员要加强医保待遇政策、结算报销、两定协议管理、内控风险管理等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知识和内容的学习培训,重点强化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能力,熟悉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2.突出实际操作。练兵活动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重在突出实效。医保经办人员要认真执行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各项经办管理规程,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规范化服务能力,实现服务事项办理高效优质、审核结算全面规范、内控风险闭环管控、协议管理精准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科学精细。
3.创新练兵方式。要根据医保经办业务特点,按照练兵活动要求,积极创新练兵方式,开展各具特色的练兵活动。
(1)线下学习培训。要将岗位练兵与年度重点工作、日常培训结合起来,采取案例分析研讨、试题测验等方式做好日常练习或专项练习,不断提升服务技能。
(2)实务操作演练。对照我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日常业务办理开展实务操作演练,熟练运用医保信息平台办理业务,反复锤炼业务办理实际操作能力。
(二)组队参赛
结合工作实际区医保局通过测试、推荐、评议等方式选拔2-8人组成区级代表队,参加全市选拔比赛。
六、组织机构
成立区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活动组委会),组委会设在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领导、方案制定、统筹推进等工作;区医保经办中心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自6月起每月22日前将练兵比武活动月度小结报区医保局,由局业务股上报市活动组委会。
七、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
1.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拟定本区练兵比武活动实施方案,对练兵比武活动进行动员部罢,启动题库建设。
2.开展活动启动宣传,依托服务大厅、两定机构等宣传阵地,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交流互动,增强医保政策法规、干部队伍形象的社会宣传效应。
(二)全员练兵阶段(2023年7-9月)
区医保经办中心及各镇(街)社区、村要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突出实践导向、强化实际操作能力,着重做好分层级练兵,创新练兵形式,重点强化和锻炼经办工作人员在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操作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比武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6月)
区级代表队10月完成选拔赛,确定参加市级选拔赛人员,积极参加全市比赛。
(四)总结收尾阶段(2024年7月)
全面总结练兵比武活动,区局将把活动成绩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并对在全市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个人予以奖励,缴发练兵比武热情。区医保经办中心及各镇(街)社区、村要结合练兵比武工作实践和人才成长规律,持续丰富和创新练兵比武内容形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练兵比武活动长效开展。
宝鸡市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