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3763263D/2023-05269 | 发布机构: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3-06-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宝鸡市民办学校年检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渭滨区文化和旅游局采取机构自查、实地查看、综合评估、会议审定的程序和方法,从依法办学、办学条件、运营及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全区培训机构进行了2022年度检查,共产生合格培训机构56所,注销培训机构2所。现将年检结果公示如下。
年检合格(56所)
宝鸡市渭滨区艺欣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羽桐琴筝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小百灵艺术培训学校
宝鸡市渭滨区乐酷美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景风辛巴星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一杰子吉他艺术培训学校
宝鸡市渭滨区知恩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亚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韵丽舞蹈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小白杨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春芽艺术培训学校
宝鸡市渭滨区舞者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锦之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诚艺钢琴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玥莎朗晟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爱乐音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新希望潜能开发培训学校
宝鸡市渭滨区蓓蕾国际标准舞艺术培训学校
宝鸡市渭滨区爱华艺术学校
宝鸡市渭滨区彩虹艺术培训学校
宝鸡市渭滨区小红花美术培训学校
宝鸡市渭滨区嘉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金钥匙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陈思思古筝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博雅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龙华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禾音音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东方金子塔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星梦启梦舞蹈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菲尔德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尚品天音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东方舞韵艺术培训学校
宝鸡市渭滨区鑫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梧桐艺树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艺启舞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东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夏加儿美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慧说演讲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金坤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星彩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艺空间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爱之单色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卓文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英大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艺大秦艺术文化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舞道阳光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杰米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慧尔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新思远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优享乐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博雅学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鼎未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京翰华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指尖旋律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至美未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心梦飞翔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年检注销(2所)
宝鸡市渭滨区向飞之舞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卓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除以上公告的合格校外培训机构外,其他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艺术培训的机构均为非法培训机构。望广大家长朋友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文化艺术培训作用,根据实际审慎选择培训机构,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要求
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规范办学工作要求,强化自我约束,提高依法办学、依规办学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2.亮证办学,相关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包括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收费项目及标准,任课教师教师资格证及相关信息,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内容。
3.坚持诚实守信、规范办学。不得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文化艺术类培训之名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4.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本机构任职;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按要求与学生家长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收退费条件和程序,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三个月或6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费用,所有资金应交由具备资金监管业务资质的银行统一监管。
6.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