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276/2023-07052 发布机构: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3-06-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能否同时享受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10:11:31 浏览次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七、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