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636/2023-05462 |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3-07-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家庭人口 ,现申请宝鸡市公共租赁住房事项。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成员1: , 身份证号码: ;
成员2: ,身份证号码: ;
成员3: ,身份证号码: ;
郑重承诺: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屋等财产总价(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14.4万元)。
如承诺财产情况虚假,自愿承担《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承诺人(签字、指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