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09:23:57 浏览次数:

为改善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渭滨区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力开展治理行动,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餐饮油烟污染等方面执法查处力度,加大日常清扫和洒水力度,力争主城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100%,同时采取其他有力措施,力争减少污染过程的频次和时间,努力减轻污染程度和范围。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1.加强城市精细管理。定期开展大冲洗活动,沙尘天气过后,及时组织大面积大冲洗。加强绿化带保洁清洗,及时补栽绿化带绿植,减少黄土裸露。严防雨天或养护浇水时绿化带内泥水溢流路面,造成晴天起尘。(责任单位:环卫站,配合股室:环卫绿化股)

2.严格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2023年底前,主城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100%。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确保城市主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良级别。(责任单位:环卫站,配合股室:环卫绿化股)

3.强化餐饮油烟整治。新建、改建、扩建和原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调整经营状态。引用手持式油烟排放检查设备,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问题。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配合股室:城管执法股)

4.严格工地扬尘管控。配合区住建部门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扬尘违法案件查处,同时实行执法大队分管领导包抓责任制,以执法中队为基本管控单元,不间断开展执法巡查检查,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要求,对屡查屡犯、问题突出的工地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配合股室:城管执法股)

5.规范重点车辆管理。做好建筑工地出入口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巡查频次,严肃查处工地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街抛洒等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配合股室:城管执法股)

6.防止垃圾清运造成道路污染。做好夏季清运车辆的保养,做到清运过程中车走地净,运输过程中严禁跑冒滴漏,造成道路二次污染;合理规划清运时间,做好与清运点位的对接,防止垃圾桶长时间在道路边停放、明曝,造成道路污染。(责任单位:垃管中心,配合股室:环卫绿化股)

7.强化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易产生扬尘物料堆放及裸露地块应采取苫盖、植绿等有效抑尘措施。(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配合股室:城管执法股)

8.加大烟花爆竹源头管控。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在禁燃禁放区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配合股室:城管执法股)

(二)深入实施夏季臭氧管控行动

9.精准管控臭氧污染。按照城管执法职能分区域、分时段制定夏季臭氧精准化、差异化管控措施,督促辖区内涉VOCs排放的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广告涂装(翻新)等工程实施错时作业,有效降低臭氧污染。(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配合股室:城管执法股)

(三)实施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

10.车辆更新行动。配合市级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00%。(责任单位:环卫站,配合股室:环卫绿化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制定本单位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的具体措施,有序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请各单位于7月14日前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的信息报送局城管执法股,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严格考核问责。局考宣股要加大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并将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每月考核之中,适时进行通报、预警、提醒。对工作不到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坚持“一案双查、上下连责”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改善空气质量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亮点及时报送局考宣股,由局考宣股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