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0301NP25974255/2023-05644 | 发布机构:渭滨区督查室 |
发布日期:2023-08-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类别:B
签发人:吴昱昕
宝渭政函〔2023〕2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函
接到市政府转办的建议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处置办理工作。针对积极开展土地集中整合工作和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建议,我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探索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双流转”。借鉴试点地区经验作法,结合区情实际,初步拟定《渭滨区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渭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渭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二是加强土地仲裁法律政策宣传。在大湾铺、上川等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宣传5次,发放土地仲裁宣传资料150余份,制定土地仲裁员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基层仲裁员集中培训2次,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一起,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三是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在卒落、茹家庄、拓沟、茵香河等村,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集中流转土地流转772亩,主要种植黑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粮食作物和观光油菜。四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从2021开始,已在14个村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2万亩,通过修建田间道路、水利设施等工程措施,有效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
下一步,我区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由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员组成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二是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明确要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应先全额兑现当年流转费、缴纳风险保障金后,方可在流转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三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尤其是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规范管理。四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做好土地流转风险评估,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渭滨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