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4946J/2023-05753 |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3-08-24 15:38:46 |
名 称: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渭政办发〔2023〕41号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积极助力“三个年”活动,着力打造良好法治环境,按照省市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要求,区司法局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认真研究,决定对以下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渭滨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办法》(宝渭政发〔2003〕25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规定,林权类登记并入不动产登记,不再单独设置。属调整对象或者事项已消失,应予废止。
2.《渭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宝渭政发〔2018〕28号)。《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审计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审办发〔2019〕84号)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提出了新要求。属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政策文件规定相抵触,应予废止。
3.《渭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宝渭政办发〔2019〕39号)。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已过有效期限,应予废止。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渭滨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办法 | 宝渭政发 〔2003〕25号 |
2 | 关于印发《渭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宝渭政发 〔2018〕28号 |
3 | 关于印发《渭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宝渭政办发 〔2019〕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