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工作,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根据《宝鸡市司法局关于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的通知》(宝司发〔2023〕33号)和《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关于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的通知》(宝渭司发〔2023〕26号)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开展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经依法依规审核,现对第三批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渭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第三批)
渭滨区司法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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