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山区河道管理,结合我区河道实际,现将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
渭滨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