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3年7月至8月对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滨区乡村振兴局、渭滨区新建路中学、渭滨区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及渭滨区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共6个单位2022年度的财务工作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以上被查单位均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管理单位财务,但在会计基础、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会计档案不完善,账簿封面信息填写不完整。二是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全。三是原始凭证附件不完整。四是账务系统权限设置不合理。五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未见《财务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以上问题,我局及时下发了检查结论及整改意见,督促被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逐条整改。通过检查,被查单位深刻认识到了财经纪律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要性,有力地提升了我区单位会计信息工作的质量。
特此公告。
渭滨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