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0401367Q/2023-05832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9-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宝渭人社理告字﹝2023﹞168号)

发布时间: 09:30: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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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单位在宝鸡市渭滨区火车站广场地下负一、负二层消防项目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我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我局拟给予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理: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张苟娃工资共计7840元、孙全明工资共计9520元、李培才工资共计10170元、李小林工资共计10230元、彭里工资共计7290元、谭秋生工资共计17220元、张兴国工资共计8960元。7名工人工资共计金额71230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17-2776965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