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104867L/2024-00169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2024-01-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关于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10:45:24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鸡市渭滨区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宝鸡茵香河片区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2日-20241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3228659(法制督察与监督管理股

邮箱:1499974848@qq.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公园南路1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宝鸡茵香河片区供水工程项目

宝鸡市渭滨区茵香河片区

宝鸡市渭滨区房屋综合开发公司

陕西寄裕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宝鸡市渭滨区茵香河片区。项目总投资1286.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01万元,占总投资的5.36%。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建设引水管道总长10930米,其中鸡峰山引水渠电站前池至亚河岭隧洞段1690米,范家沟水库至黄丹寺管道2863米,范家沟水库至茵香水镇水厂5159米;至柘沟水厂1218米;建设供水管道总长8641米,其中柘沟水厂至东塬规划区1800米,石鼓供水厂至西塬规划区6841米,途中新建50立方米调节池2座;柘沟水厂新建清水池2座,安装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配套自动化监测系统1套。

该工程供水范围为茵香河谷及东塬规划区、西塬规划区、黄丹寺服务中心以及柘沟村、洙峪村、凉泉村,规划供水总人口2.96万人。本工程涉及的柘沟水厂、茵香水镇水厂及石鼓供水厂三个水厂,其中柘沟水厂、茵香水镇水厂水源为西岔河水引至范家沟水库调蓄后取水,石鼓供水厂水源为现状麻地沟取水口,本工程只在水厂后端新建供水管网。项目的建设可有效解决茵香河流域水资源不足问题。

废气方面:项目建设按照《渭滨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控制。项目实行沿线分段、封闭施工、湿法作业、设置喷雾洒水降尘设施;定期清扫、洒水,进出车辆设置洗车台冲洗,严禁带泥上路。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装载机、运输罐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2020年)中相关要求。

废水方面: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民宅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处理。水厂净化设施产生的反冲洗废水进入一体化设备斜管沉淀器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噪声方面: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化作业生产方案,优先选用噪声小、震动低的设备,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布局;合理设置运输车辆进出路线及作业时间,不得噪音扰民;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固废方面: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施工建筑垃圾优先回填,不能回填的要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项目产生的过滤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由更换单位回收;污泥定期清理收集后用于水厂周边村庄低洼填坑用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