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宝市财办社〔2021〕6号)文件精神,张娜等3人首次创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在创业后7-12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张娜等3人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现将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日期: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
联系电话:0917-3218427
附件:渭滨区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3人名单公示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