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0401367Q/2024-00147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1-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渭滨区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 15:28:28 浏览次数: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4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渭滨区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在渭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十类”人员)。

以下三种情况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1、本人无就业愿望;2、本人无就业能力;3、本人已从事有劳动报酬(月劳动报酬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或已有经营收入(包括个体经营、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的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

在渭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资料

1.填写《渭滨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

4.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用于现场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5.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2023年度缴费的资料;

6.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个人承诺书;

7.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相片面复印在A4纸上,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并注明社保卡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行行号);

8.灵活就业证明表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或“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失地农民证明,或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低保证》,或《残疾证》,《退役证》或《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1-7项资料为必备项,第8项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准备相应资料。

五、办理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渭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过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责任由个人承担)。

 

六、补贴程序

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经过审核、公示后,将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