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636/2024-00158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1-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持续巩固拓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 09:39:32 浏览次数:

1.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同时,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2.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唯一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备注:以下情况视为住房安全:一是附属用房(厨房、仓库等)和主体房屋(卧室等)不是一个整体,附属用房疑似危房,但主体房屋安全;二是农村房屋不安全,但另有安全住房且未在危房中居住的;三是农村房屋不安全但未住人,整户因务工等原因长期(六个月以上)在外租住安全房屋的;四是居住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安全住房,且居住超过半年以上的;五是因灾房屋受损,列入恢复重建计划且正在实施的,政府临时安置的过渡房,可视为安全住房有保障。

3.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4.每年开展1次住房安全情况核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情况。持续对农村低收入群众等重点对象住房进行安全动态监测,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率100%。

5.加强对保障安全的脱贫户动态监测。各镇村重点对原通过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方式保障安全或长期在外务工返乡,重新申请危房改造的脱贫户加强动态跟踪,将有关农户信息及时报送区住建部门。由镇村跟进做好政策宣讲,待农户确认危改意愿后,区住建部门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加快组织实施。

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兑付。根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渭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