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0401367Q/2024-00367 |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1-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催告对象:陕西鑫诚聚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党家村一组4号付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2MA6XKQEX73
我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3〕118-1号)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3〕118-1)。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电 话:0917-2776965
地 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