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47G/2024-00191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1-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渭滨区财政局转发《宝鸡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财政票据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16:12:33 浏览次数:

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宝鸡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财政票据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宝市财办综〔2023〕7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省市财政部门要求遵照执行。



渭滨区财政局


宝鸡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财政票据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财政票据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3)3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时间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电子票据和财政机打票据。从发文之日起,凡使用完旧版财政票据的县区和单位均可申领新版财政票据,旧版财政票据过渡期为2024年4月30日前。

二、认真做好财政票据换版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换版工作,做好新旧票据衔接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用票单位应按照“核旧领新”的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旧版票据,并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的核销、销毁工作。

三、加强政策落实宣传。财政部新修订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财政电子票据的有关内容,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并对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各县区财政、部门(单位)要把实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作为贯彻落新《办法》的重点内容,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积极推广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尤其是省厅将各类财政票据统一成全国式样后,医疗收费、资金往来结算、住宅维修、教育收费等票据电子化改革更加迫切,各县区务必在省市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财政部门可以考虑暂停发放纸质票据,督促其尽快启用电子票据。


宝鸡市渭滨区财政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财政票据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效能,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34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使用全国统一的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和财政电子票据式样。现公布财政票据式样,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财政票据式样

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省各类财政票据全面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电子票据和财政机打票据(具体式样详见附件1、2)。旧版财政票据在2024年4月30日前可过渡使用,2024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过渡期后,用票单位开具的旧版票据视为无效票据。

全面使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票据式样后,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和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统一后,我省财政票据种类(机打、电子)详见附件3,其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库〔2022〕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财政票据编码规则

全省财政票据编码按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财政电子票据编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34号)的规定编制。财政机打票据编码参照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由财政机打票据代码和财政机打票据号码两部分组成。其中,财政机打票据代码设计为9位,在财政电子票据代码规则基础上,前面增加数字“1”;票据号码设计为10位,采用顺序号。

三、切实做好财政票据新旧换版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财政票据式样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及旧版票据的清理、核销和销毁工作。要合理安排票据印刷费预算,强化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票据式样转换工作,2023年11月底和2024年2月底、4月底前动态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实施情况。同时,要将全面使用统一式样财政票据作为助推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加快电子票据改革进度,尤其是电子化票据改革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迎头赶上,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任务,省财政厅将对各地改革推进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

1.陕西省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2.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式样

3.陕西省财政票据种类(机打、电子)


陕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