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103056UH254214/2024-00123 | 发布机构:渭滨区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2024-01-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区政府办对第四季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政务信息报送情况。各单位共报送政务信息466篇,区政府网站采用109篇,“渭滨发布”微信公众号采用79篇,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上报37篇。报送较好的单位:石鼓镇。
2.网站责任栏目维护情况。区政府网站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类、重点领域类政府信息284条,专题专栏类政府信息228条。发布及时、规范的单位:区发改局。
3.区长信箱办理情况。受理区长信箱42件,已办结42件,办结率100%;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1件,已按流程办理,无逾期信件。区长信箱办理规范高效的单位:金陵办。
4.政务新媒体管理情况。全区25个政务新媒体共发布各类信息1064条,转载指定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353条。运营规范且转载及时的单位:区招商局。
5.政府信息公开审签单报送情况。自政府信息公开审签单报送制度实行以来,各单位共上报审签单213件。报送及时规范的单位:区统计局。
二、存在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个别部门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政治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如区财政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栏目出现政治性错敏词汇、“政府采购”栏目发布红头文件和带公章文件;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栏目发布《宝鸡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9月8日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信息出现法律法规名称错误;区审计局“政务审计”栏目发布的《区审计局:“两项目一报告”荣获省市荣誉》信息出现政治性错敏;区人社局“社会保险”栏目发布的《渭滨区2023年9月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9人名单公示》信息泄露个人身份证号码等隐私信息。
2.履职尽责不实。个别部门未认真履行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对信息发布审签更新、政策解读回应、在线办事服务、网络安全运维等工作,责任不明确,业务不熟悉,发布不规范不及时,经常“一发了之”或“发了再删”,存量信息往往变成“错误源”信息。清姜办多次督促仍未完成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任务;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高家镇报送政务信息数量为0;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行政审批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石鼓镇、天台山管委会、姜谭经开区管委会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审签单数量为0。
3.建设管理不严。个别部门未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建管工作
责任机制,存在栏目设置不合理、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如区文旅局微信公众号设置的功能栏目,因未及时维护被市政府办通报批评;高家镇、清姜办微信公众号设置的功能栏目维护不及时;区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未按要求转发上级指定的重要信息。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信息签审制度。要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区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栏目内容审核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核流程,及时报送信息审签单,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准确。
2.持续规范新媒体功能建设。开设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渭滨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持续加强新媒体账号管理运营,每5个自然日至少发布一条原创信息,及时准确转发上级指定的重要信息,对于不能够按时更新的功能栏目做撤并处理,切实保障内容更新及时、规范。
3.全力做好政务公开考核工作。2023年全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关于印发2023年渭滨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宝渭政办函〔2023〕53号)文件及本次通报内容,及时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1月12日前完成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同时报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审核制度、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及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请本次被通报的单位于1月9日前将整改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政府办(区行政中心2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