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636/2024-00210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2-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渭滨区保障房审核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 10:08:34 浏览次数:

渭滨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人员经社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建局三级审核,共有11户,经过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共有14户,均通过审核。现将本区审核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至2月6日(共5天)。

对以下公示人员,请广大市民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渭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

举报电话:0917-3128523

 

附件:宝鸡市渭滨区保障房审核公示名单

                



渭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日

  

 

 

 

附件:

宝鸡市渭滨区保障房审核公示名单

 

1.董惠兰,女,为我区姜谭街道办宝管社区居民,离婚,无自有住房,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2.张国龙,男,为我区清姜街道办宝管社区居民,已婚,无自有住房,家庭3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3.毛丽华,女,为我区清姜街道办长岭社区居民,离婚,无自有住房,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4.孙林琴,女,为我区石鼓镇政府党家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丧偶,无自有住房,家庭2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5.王伟超,男,为我区石鼓镇政府党家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已婚,无自有住房,家庭4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6.唐少峰,男,为我区石鼓镇政府党家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离婚,无自有住房,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7. 袁红洋,男,为我区石鼓镇政府党家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已婚,无自有住房,家庭3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8.李福录,男,为我区石鼓镇政府党家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离婚,无自有住房,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9.闫小利,女,为我区石鼓镇政府党家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已婚,无自有住房,家庭4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10.白健,男,为我区石鼓镇政府王家河村外来务工人员,未婚,无自有住房,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11.白连生,男,为我区石鼓镇政府党家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已婚,无自有住房,家庭4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12. 杜召琴,女,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外来务工人员,已婚,无自有住房,家庭2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13. 杨玉丽,女,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居民,已婚,无自有住房,家庭3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14. 李荣芳,女,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外来务工人员,未婚,无自有住房,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15. 刘少斌,男,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外来务工人员,离婚,无自有住房,家庭2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16. 罗语,女,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外来务工人员,未婚,无自有住房,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17. 王小平,男,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外来务工人员,已婚,无自有住房,家庭2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18. 王丙奇,男,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外来务工人员,已婚,无自有住房,家庭2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19. 张鑫梅,女,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外来务工人员,已婚,无自有住房,家庭2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20. 张小芳,女,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外来务工人员,离婚,无自有住房,家庭2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21. 王小江,男,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外来务工人员,未婚,无自有住房,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22. 张振梅,女,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居民,已婚,无自有住房,家庭2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23. 李永会,女,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外来务工人员,已婚,无自有住房,家庭3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24. 荆西宝,男,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居民,离婚,无自有住房,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

25. 张薇,女,为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渭滨区外来务工人员,离婚,无自有住房,家庭2人收入符合保障房申报条件,现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