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4-00343 发布机构: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03-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如何申报和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缴纳义务人如何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

发布时间: 11:20:14 浏览次数: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中,土地闲置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土地闲置费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七、缴纳义务人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