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104867L/2024-00445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2024-03-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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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全文 |
1 | 关于宝鸡市渭滨区中医医院综合楼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渭函〔2024〕11号 | 2024.3.19 | 宝环渭函〔2024〕11号.doc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