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0301NP25974255/2024-00589 发布机构:渭滨区督查室
发布日期:2024-03-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15:26:25 浏览次数:

类别:A

 签发人:李林军

宝渭医保函[2024]3


对区十九届人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小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村卫生室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建议》(第54号)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小林代表您提出的将村级卫生室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随着返乡人员日益增多,村级卫生室承担村民日常医疗服务的作用增大,但目前农村在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较多,却不能在村级卫生室享受报销,只能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报销,严重制约了村级卫生室的发展,也给返乡人员就近买药等享受医疗服务带来不便。经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渭滨区所有的村卫生室一直为我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其定点时间在2019年医保局成立前,为区合疗办纳入,且服务对象为农村群众,故未开通职工医疗保险功能。2019年医保局成立后,按照市局印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方案》、《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整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对医保、合疗进行了整合,完成数据整合迁移,并按要求进行系统功能改造,已为刘家村等村级卫生室开放居民门诊统筹、职工慢病报销相关业务功能,截至2023年12月,刘家村2023年度进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2638人次,共计71665.75元。

二、办理情况

接到区政府办公室转来您的建议后,我们认真分析建议精神,领会建议意图,细化办理措施,强力推进。关于代表提出的的村级卫生室无法进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建议将村卫生室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局长带领业务人员先后两次深入刘家村与人大代表、卫生室村医交流,详细了解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和医保需求情况。经核实,近年来,为了方便农村居民就医保障需求,我局按照市上要求和区上实际情况已先后为村卫生室开通了居民门诊统筹、职工慢病报销功能,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区农村居民进城就业数量逐年攀升,农村居民购买城镇职工医保人员不断增加,村卫生室开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的需求不断增加。2024年2月底,我局为全区村卫生室开通了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功能,并向各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医保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拓展了村卫生室的医保业务功能,加强了村卫生室医保经办管理,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医保需求。

三、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加强与各镇政府的沟通联系,督促、协调卫生院加大宣传医保政策力度,强化村卫生室管理,及时结算拨付医保统筹基金,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助推村卫生室平稳运转。

 

(联系人员:刘爱利   电话:3517523)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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