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1936475/2024-00602 发布机构: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4-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渭滨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10:13:23 浏览次数:

区委、区政府:

为切实推动我区交通运输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大汽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和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和生态保护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主任职任分管领导,安全运输股牵头,其他股室按照“一岗双责”的机制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将职责范围内的汽修企业和公路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全部落实到个人。同时牵头成立我区汽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从行业部门到镇、街,纵向明确了各自管理职责,同时对各镇街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的情况,邀请生态环境渭滨分局执法大队领导在南方汽修厂开展了专题培训,指导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绿色施工,强化道路施工管控。为加强交通道路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健全从平面到立体的防尘治尘措施。我局一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压实各项目主管业务股室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标准,做到道路绿色施工。二是建立约谈制度,对于初次出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由管理人员对企业负责人予以约谈,对再次或多次出现问题的将及时提请执法部门予以高线处罚。2023年,我区在建交通项目共收到区大气办道路扬尘污染整改通知单3份,其中杨家山隧道建设过程扬尘1份、晁西路建设过程扬尘1份,石鼓旅游路建设过程扬尘1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经区大气办现场验收合格。

(三)强化汽修行业监督,提升环境保护能力。为切实加强汽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提高汽修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我局组织各镇街、局业务主管股室对全区33家备案汽修企业开展定期生态环境整治检查工作。一是强化督查检查。2023年全区汽修行业在省级交叉督导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4家,在市级督导检查中被发现问题的企业2家。经过会商研判,我局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先行关门,待各项手续和环保设施完善到位后再予营业。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按照“促规范、治污染”的原则,我局通过工作人员现场调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露天违规喷漆等情况,共检查汽修企业135次,发现问题103处,整改问题103处。二是强化帮扶指导。我局组织召开汽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6次,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突出帮扶指导作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汽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坚守质量和安全发展底线,不断提升汽修企业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协同合作,推进国三车淘汰工作。为加快淘汰我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推动道路运输绿色低碳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有力推进全区国三车淘汰工作。二是强化措施落地。全面落实《关于渭滨区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文件规定,联合交警、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每周三在区交通局设立的集中受理点集中办公,开展淘汰手续办理工作。截止2023年11月21日,市级下达渭滨区2023年度的12辆车的淘汰任务,已按照年度节点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体制机制需进一步理顺。渭滨辖区的汽修企业审批工作,按照备案制要求,由市道路运输中心渭滨中心负责,大汽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由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二大队负责,这两家单位都是由市交通局垂直管理的单位,虽然我们也与两家单位多次沟通协调,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其对渭滨辖区的汽修企业大汽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仍然较弱,仍然按照以往节奏推进工作,不能按照渭滨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工作出现“两张皮”的情况。

(二)各方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按照区大汽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求,成立了由区交通局牵头、各镇街为成员单位的汽修企业专班,以及以区交通局牵头,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三车淘汰专班,各自职责也很明确,但在日常工作中,仍然会出现个别镇街对汽修行业大汽污染防治工作职能认识不清,各职能部门配合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工作力度减弱。

(三)个别汽车维修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汽修企业经营规模小,分布广,特别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后,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监管无法准确及时获取新增汽修企业的数量及运营情况,但难做到有效跟踪管理。

三、下一步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省市区工作要求,聚焦年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扎实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主要落实以下工作:一是切实管控好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治理。2024年,我局主要有310国道市区过境线、石鼓现代农业园连接道路、石峪路县乡路改造项目等3个建设正在施工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规定和要求抓好扬尘治理和管控。一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压实各项目主管业务股室的管理责任;二要建立巡查制度,安排相关业务股室每周至少对建设工地开展一次大气污染专项巡查。三要建立问题台账,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抓好督办落实;四要建立约谈制度,对于初次出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由管理人员对企业负责人予以约谈,对再次或多次出现问题的将及时提请执法部门予以高线处罚。二是扎实做好汽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责任。由区交通局对国控检测点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6家气修企业落实管理责任,相关镇街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气修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二要提高认识,再添措施。局党组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气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汽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三要细化措施,修订完善汽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准,使汽修企业生产经营有章可循;细化汽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工作细则,增强汽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工作的操作性。四要建立巡查制度,交通局和相关镇街每周至少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企业开展一次大气污染专项巡查;五是建立新增企业报告制度,对于巡查发现辖区新开设的汽修企业,要在第一时间纳入监管范围,加强指导、监督和监管。六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初次出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由管理人员对企业负责人予以约谈,对再次或多次出现问题的将及时提请环保执法部门予以高线处罚。三是按期完成国三车淘汰工作。2024年我区的淘汰任务是56辆,截至目前,已完成淘汰任务18辆,占计划任务的32%。一要全面落实《关于渭滨区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文件规定,联合交警、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开展工作;二要充分发挥集中受理点作用,每周三由交通、交警、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安排专人在区交通局设立的集中受理点集中办公,开展淘汰手续办理工作;三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积极动员辖区相关车主,及时办理车辆淘汰手续,按时完成国三以下柴油货车2024年淘汰工作。四是加快汽修企业喷漆房绿岛项目建设。一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渭滨分局,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做好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二要积极动员辖区汽修行业企业负责人,积极参与绿岛项目建设;三要全力推动项目落实落地,建成投产,运行达效。

(二)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合力。

进一步强化汽修行业、国三车淘汰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责任落实,发挥行业指导作用,通过对镇街人员实地业务培训、开业务会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同时积极对接市交通执法支队、环保执法支队等相关执法部门齐抓共管,不断理顺工作体系,落实好内部主体责任,保持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对汽修企业走访、举办主题培训教育活动、加大媒体宣传等方式,宣传省市区三级政府规定,全面提高维修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企业自检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渭滨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