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276/2024-00787 发布机构: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04-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能否都享受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17:50:34 浏览次数: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四、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一)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的,应当选择其中一户作为政策享受主体。除该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外,不得调整政策享受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