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0401367Q/2024-01004 |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5-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宝鸡市渭滨区杏林泉足浴馆:
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中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五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改正情况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逾期不履行本指令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917-3859367
监察机构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