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104867L/2024-07774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2024-05-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鸡金高正管业有限公司无溶剂聚氨酯喷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共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3228659(法制督察与监督管理股)
邮箱:1499974848@qq.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公园南路1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无溶剂聚氨酯喷涂建设项目 | 姜谭西路宝鸡石油输送管有限公司内 | 宝鸡金高正管业有限公司 | 陕西清源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西路宝鸡石油输送管有限公司内,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的14.4%。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有:租赁宝鸡石油输送管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购置全自动聚氨酯喷涂设备、旋转平台、回收装置、液压装置等设备并配备相关污染处理设施,新增一条无溶剂聚氨酯外喷涂生产线,对已进行过内喷涂的复合钢管进行无溶剂聚氨酯外喷涂。项目建成后可年涂塑复合钢管20万平方米。 | 废气方面: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外喷涂在封闭式喷涂车间内钢管滚动的情况下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纸盒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1中的表面涂装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3中的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废水方面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 噪声方面: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先选用噪声小、震动低的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液压机、喷涂设备、行车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方面: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相关台账、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需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