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104867L/2024-01115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2024-05-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鸡哈尔特钛业有限公司钛合金棒材及钛合金削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共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3228659(法制督察与监督管理股)
邮箱:1499974848@qq.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公园南路1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钛合金棒材及钛合金削生产加工项目 | 宝鸡市渭滨区西宝路61号-9院 | 宝鸡哈尔特钛业有限公司 | 西安元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宝鸡市渭滨区西宝路61号-9院已建厂房内,总占地面积为106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项目东侧为西宝路,西侧为宝鸡市鑫诺科工贸有限公司,南侧为陕西万盛隆置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宝鸡城市快速干线。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购置破碎机、离心机、清洗机、锯床、电炉、抛光机、矫直机、磨床等生产设施及环保处理设施,建设钛合金棒材和钛合金屑2条生产线。本项目钛合金屑生产线原料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300吨钛合金棒材及100吨钛合金屑的生产能力。 | 废气方面: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粗破碎、抛光工序进行湿法作业,细破碎、磨制工序在封闭机器内进行,均无废气产生;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废水方面: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给排水系统。该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粗破、抛光湿法作业用水、碱洗用水、水洗工序、甩干工序等,各工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宝鸡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宝鸡市同济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噪声方面: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优选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锯床、抛光机、离心机等设备采取加装阻尼材料、基础减震、设置隔声罩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固废方面: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废砂轮灰、废边角料、废砂轮、除尘灰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废钛合金屑、废切削液、废机油、碱洗槽废渣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相关台账、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需严格规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