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276/2024-01279 | 发布机构:渭滨区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4-06-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该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该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