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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苑春天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现状认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8- 06 09: 21 信息来源: 渭滨区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渭滨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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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苑春天小区的相关利害人:

宝鸡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中苑春天项目位于渭滨区清姜路50号,项目总平面图于 2010年9月审批通过。项目在实际建设中未按规划建设,相比总平面图违章增加建筑面积20037.49㎡,2014年2月,由原城乡建设规划局执法处理并核发了增加面积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年3月,该项目纳入渭滨区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台账。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主要存在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足的问题。经宝鸡市建筑设计院技术审查确认,2010年总平面图规划机动车停车位共75个,其中地下机械立体车位50个,地面立体停车位25个,实际建设地下车位65个。因违章增加面积部分需补建机动车停车位85个,宝鸡市建筑设计院综合评定该项目共计少建车位95个,地下车库不具备补建条件。

为妥善解决业主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按照省、市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相关规定,依据《市辖区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补充措施》的文件精神,经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区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足的问题已经执法部门处理完毕,少建的95个机动车停车位由区政府负责在项目所在片区就近补充完善。

以上问题处理意见由区政府负责落实,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如无异议,期满后,将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止(以发布日期为准)

公示地点: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项目现场

联系人:程璐       电 话:0917-3128508  

  

宝鸡市渭滨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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