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084L/2024-07243 | 发布机构: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4-09-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宝渭审公告〔2024〕5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和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渭滨区审计局对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渭滨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内设17个股室:办公室(政务信息股)、组织人事股、财务统计股、政策法规股、市场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市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市场主体及信用监督管理股、食品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应急协调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区非公企业党委办公室。下设直属机构2个:渭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服务中心。8个派出机构:经二路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陵市场监督管理所、桥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清姜市场监督管理所、姜谭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石鼓市场监督管理所、神农市场监督管理所、高家市场监督管理所。
账面显示,2023年度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为:本年收入29,908,086.42元,本年支出31,096,220.51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础不规范
1.原始凭证要素不完整。2023年2月19号记账凭证,支付石鼓所2022年第四季度物业费3,951.60元,后附票据为宝鸡市兴德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2月11号记账凭证,支付金陵所2022年物业费458.80元,其中水费458.80元,物业费120元。后附票据为收款收据,无任何单位盖章。12月33号记账凭证报销租车费400元,原始发票未注明具体事项。
2.票据审核不规范。2023年12月13日33号记账凭证支付陕西渭投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电费75.10元后附票据为《宝鸡市电管总站电费收据》和陕西渭投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物业部自制的水电费交费通知单。其审核不严。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有固定资产台账,经台账与实物对比,5台电脑未张贴固定资产卡片。
2.办公用房未及时办理房产证。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台账显示,位于宝鸡市体育路1号的办公用房,面积1885平方米,资产原值200万元,该房产无产权证。
(三)未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截至2024年7月底,乡镇工作补贴因市场所、执法大队单位性质未定,几年来,一直是混编混岗,导致乡镇工作补贴无法落实。
三、审计建议
(一)夯实会计基础规范。要进一步加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提高会计信息化质量。对镇街等派出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学习,提高账务处理的实操能力,同时加强收支业务控制,确保收支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附件齐备。
(二)注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要强化对资产管理的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具体管理,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三)加快推进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是贯彻落实“三保”工作的重要举措,局班子成员要以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回应干部关切,在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上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的要求,全力做好协调对接与具体执行。
渭滨区审计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