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201600521X6/2022-00031 | |
发布机构: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11-24 |
名 称: 关于印发渭滨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渭政办发〔2022〕47号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渭滨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渭滨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滨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16号)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建养并重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公交站(亭)、公交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基本到位,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路况中等以上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区级补助资金,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会同区交通局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完善区级支持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全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2.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区交通局负责县道、乡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监督镇、村开展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各镇管理机构力量,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健全区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各镇是所属辖区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责任单位,负责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
3.发挥镇、村两级作用和群众积极性。各镇要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监管体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各村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各村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开展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沿线群众增加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的原则,足额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从2022年起,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市财政与区财政按照3:7比例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逐年增长机制,每3年对增长情况评估确定一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5.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和区交通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区审计局依据年度审计计划和上级安排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6.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积极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农村公路项目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7.全面推行区、镇、村三级路长制。区级总路长由区长担任,区级路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镇级路长由各镇长担任;每条县乡公路路长由一名区级领导担任,副路长由区交通局局长及路线属地镇长共同担任;村级公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级路长。总路长全面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全区“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农村路”建设。各级路长分别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
8.加强管理养护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好专业队伍、人才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中的引领作用和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中坚作用。要提升养护生产机械化水平,逐步配齐养护生产车辆和机械设备,提高养护作业效能和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办法,加强养护管理人员培训,促进养护管理规范化、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9.建立管理养护考核激励机制。区交通局和区财政局要建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将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资金和质量落实保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配套资金挂钩。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情况较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并扣减区级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10.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具备实力的市场主体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支持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鼓励推进县道、乡道专业化养护,区农村公路管理站指导各镇统筹村道养护管理,各镇将村道纳入镇域农村公路管护机制。强化养护市场准入和信用评价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
11.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体系,提高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邀请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已经建成但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局)
12.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和绿色发展。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建立区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或专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持绿色发展,节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水泥路面就地利用等绿色养护技术,推动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区交通局要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并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渭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宝渭政发〔2007〕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