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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电子)的通知

信息来源: 渭滨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10-29 11:21:0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4〕62号)、《财政部关于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的通知》(财综〔2020〕12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财办综〔2021〕34号)有关要求,决定启用陕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电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陕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电子)(票据式样见附件)。该票适用于车辆行驶政府还贷一级公路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编码按照《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票据代码为619702。

二、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要做好通行费票据电子化改革政策宣传,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提升收费服务水平。

三、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电子)的使用、管理、核销、归档等按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启用陕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电子票据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反馈。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综合处   029-68936045

省交通运输厅财审处         029-865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