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区本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补贴工作,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五)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八)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拟定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划入区卫健局老龄工作职责,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2.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渭滨区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