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制定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研究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和有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三)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实施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人事工作。
(七)指导、管理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和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服装、装备管理工作。
(九)承办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登记、公布、清理、备案等工作。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上级机关发送区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十)组织指导全区行政执法活动,依法监督行政行为;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实施工作;管理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诉区政府行政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二)负责联络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办理区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十三)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十四)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