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旧城改造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总协调。
(二)负责全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政策及业务指导工作;指导镇、街及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征收(拆迁)安置建设指挥部筹建工作,督促指挥部组织实施项目征收(拆迁)安置建设工作;指导制定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拆迁)安置方案。
(三)负责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督办落实工作;协调、督促区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方案的预审、报审工作。
(四)负责全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立项备案、规划建设、征收(拆迁)安置办法等方案的预审、协调服务工作。
(五)指导督促各镇、街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开展,会同区考核办对镇、街及相关部门旧城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制定全区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完善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规定,确认、核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督查和检查各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和管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