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文化和旅游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渭滨区文物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进全区文化、旅游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类文化艺术繁荣发展。
(四)负责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负责招商引资和旅游市场开发,做大做强全区旅游产业;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包装和营销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渭滨区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指导辖区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区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和审核、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文物行业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对文化、广电、旅游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监管;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广电、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七)负责全区文物的管理、保护、发掘、利用工作,以及全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八)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指导全区广电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和广播电视设备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全区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
(十)负责全区文化、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对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非遗保护领域的宣传、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