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落实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自然资源其他专项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四)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指导监督各镇(街)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五)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六)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的更新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九)配合上级机关开展建设用地报批、供应和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