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到期未换取新证或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原因的医疗机构应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现对已停业超过一年,拟注销的宝鸡惠生百姓医院予以公示。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机构名称:宝鸡惠生百姓医院
登记号:PDY60099861030217A1001
公示期: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渭滨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渭滨区公园路212号
监督电话:0917-3128200;0917-3128193
渭滨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