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同意以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宝鸡市渭滨区川陕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由孔志成变更为孔德兵。
2.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由杜鹃变更为刘红芳。
3.宝鸡市渭滨区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由王军社变更为李娜,主要负责人由蒲红侠变更为周卫军。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渭滨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地址:渭滨区公园路212号
电话:0917-3128193;0917-3128200
渭滨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