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于2026年4月16日发布《关于依职权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五)》,对以下3名持证人拟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进行了为期30日的公告。公告期内,相关持证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办理停业、歇业等手续。现公告期满,我局依法作出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决定,具体信息如下:

因无法直接收回上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上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依法收回,许可证效力即时终止。
联 系 人:常赟
联系电话:0917-3250992
联系地址:宝鸡市渭滨区西凤路8号
特此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