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区政府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征集工作。经征求各镇街、各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渭滨区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2.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立项和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决策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3.《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渭滨区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