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公示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09 信息来源: 渭滨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为了提升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咨询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公开选聘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人数及聘任期限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渭滨区人民政府建立的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并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的工作机构。根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决定从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选聘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10名,聘任期限为3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过硬、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4.法学专家学者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律师(含公职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熟悉行政法和行政执法,热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具有与履行专家委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身体条件;

6.未受过党纪政务、行业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三、工作职责

1.为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及其他法律服务;

2.参与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项问题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建议或者调研报告;

3.协助区政府处理重大行政涉诉事项,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4.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5.参与编写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培训材料和案例汇编;

6.参与区政府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7.参加区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

8.办理区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行政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1.专家委员人选实行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商请宝鸡文理学院等单位推荐专家委员;发布《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选聘公告》,符合条件人员自行报名。报名人员在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于2026年10月23日前递交或邮寄渭滨区司法局(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股(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3号神农镇政府院内,邮编721000),同时发送电子版至wbxzfy@163.com;

2.审查。根据选聘条件,对推荐人选和报名人选进行审查把关,提出专家委员初步人选,报请区政府审定;

3.公示。拟聘任人选在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聘任。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聘任大会,向聘任的专家委员颁发聘书。

联系人:董盼;联系电话:0917-3241098。


附件: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




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10月9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