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局将依法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因无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公示期:公布之日起30日(以发布日期为准)
联系人:常赟 联系电话:0917-3250992
宝鸡市渭滨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