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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烟草专卖局关于依职权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十六、十七)
发布日期: 2026-11-02 信息来源: 渭滨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宝鸡市渭滨区烟草专卖局关于依职权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十六)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局将依法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因无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公示期:公布之日起30日(以发布日期为准)

联系人:常赟    联系电话:0917-3250992


宝鸡市渭滨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11月2日


宝鸡市渭滨区烟草专卖局关于依职权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十七)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于2026年9月28日发布《关于依职权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十四)》,对以下1名持证人拟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进行了为期30日的公告。公告期内,相关持证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办理停业、歇业等手续。现公告期满,我局依法作出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决定,具体信息如下:

公示期:公布之日起30日(以发布日期为准)

联系人:常赟    联系电话:0917-3250992

因无法直接收回上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上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依法收回,许可证效力即时终止。


宝鸡市渭滨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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