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渭滨区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
发布日期:
2022-01-20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陕医保函【2022】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渭滨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