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民政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宝鸡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3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医保中心:
现将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宝鸡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民政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宝鸡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渭滨区财政局
渭滨区税务局 渭滨区民政局
渭滨区卫生健康局 渭滨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