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全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14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医保中心、大病服务中心,辖区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全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80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做好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