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医保中心:
现将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宝鸡市乡村振兴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3〕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宝鸡市乡村振兴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渭滨区财政局
渭滨区税务局 渭滨区教体局
渭滨区民政局 渭滨区卫健局
渭滨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