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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教育局等部门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04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妇联: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4〕2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4年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400元征收。

二、特殊人员参保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400元。

(二)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32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8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三)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四)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各县区农业农村、民政部门及时将8月31日前核实核准后的参保资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给同级医保经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及时对核准身份且享受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去重后在医保系统精准标识,税务部门依此组织征收。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核准为参保资助对象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各县区农业农村、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医保经办部门推送,医保经办部门应第一时间进行标识,税务部门依此组织征收,确保特殊人群在集中缴费期内及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征缴时间

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暂定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通告为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附件: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工作的通知.docx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民政局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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