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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01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政策调整如下: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累计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至100元 ,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每日(每次)支付限额。

本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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